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4号10栋1-3楼10号商业用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川1325执恢56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764426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 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商业及办公用房/出让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76.29㎡ | |
租赁情况 | 有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拍品介绍 | ||
拍卖对象: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4号10栋1-3楼10号商业用房 特别提示:据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法院工作人员及现场调查了解到: 1. 标的物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标的物周边有地铁2号线、7号线,公交车17路、46路、116路、136路、25路、29路等公交路线,有金牛公园、成都七中八一学校,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等,交通便捷,出行方便。 2. 标的物共三层,一楼为商业用房,二三楼为办公用房,实际使用率较大。 3.标的物有租赁,目前经营建材、电机批发等。 4.标的物租期年限、租金、支付方式、水、电、气、物业欠缴费等均不详,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了解。 5.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换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95-9166(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